山西师范大学电子校园卡是由山西师范大学发放的、用于校内消费和身份识别的载体,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
一、身份识别:您可刷脸或刷码出入学校大门、公寓门禁、图书借阅。
二、校园消费:您可在各校区餐厅、超市房等刷脸或刷码消费就餐。
使用管理规则:
一、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抵押,否则校园卡服务中心将予以冻结该校园卡账户或予以销户。
二、凡使用校园卡进行的各项业务和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校园卡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三、持卡人有权知悉其申领校园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持卡人有权要求对本人校园卡账户的可疑账务内容进行查询(交易行为发生一个月内),并对错误账务要求更正。
五、持卡人有义务配合网络信息中心、财务部门对其账户出现异常进行的调查。
六、因技术原因造成校园卡透支的,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冻结其校园卡账户。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可正常使用。
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卡自助服务设备和公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识别设备、消费结算设备,下同)进行管理和维护。
八、禁止任何校园卡第三方集成系统管理部门、校园卡商户发生以下行为:
1. 将未经校园卡服务中心认证、鉴证授权的校园卡专用设备接入校园卡系统;
2. 擅自拆装、迁移校园卡专用设备;
3. 擅自更改校园卡系统专线;
4. 将已鉴证授权的校园卡专用设备转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发生上述行为者,网络信息中心有权终止其接入服务。终止接入服务的校园卡商户,因发生上述行为造成持卡人或其他方利益损失的,由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或商户赔偿损失;造成信息泄露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