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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新增设施管理规定

时间:2018-05-02

随着我校信息化工作快速推进,学校各部门网络设备、网络实验室、网络监控、服务器等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事务增多,为了更加有序、合理地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IT设备采购及工程实施,按照教育信息化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准入准出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山西师范大学校园网新增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工程(包括实验室、监控、远程管理、网络应用、电话等),在项目设计时须网络中心参与,否则不予接入。

第二条 各单位新添置的网络服务器,必须安装在学校数据中心机房。各学院新增的实验室服务器,由网络中心进行安全评估后,确定放置地点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 各单位指定1人作为本单位网络联络员。拥有独立服务器或者申请IP地址在10个(含10个)以上的单位,由本单位网络联络员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的IP地址、上网账号和网站升级,以及一般性网络故障的排除。网络联络员的基本信息报网络中心备案,更换人员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汇报。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办公场所新增上网节点、IP地址,需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网络中心统一设计和施工。连网材料与施工费用从校园网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五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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