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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水平考核指标

时间:2023-12-22

一、网络安全方面(共 4 分)

1.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情况,以校级安全平台通报为依据。(共 2 分,被通报一次 扣 1 分,扣完为止)

2.有至少一名网络安全管理员或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0.5 分),并报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0.5 分)。(共 1 分)

3.设有网络安全管理机构(0.5 分)、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5 分)。(共 1 分)

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共 5 分)

1.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具体规划和要求、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0.5 分),与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目标一致(0.5 分)。(共 1 分)

2.信息化建设项目邀请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论证(0.5 分),能够实现与学校数据平台数据共享(0.5 分)。(共 1 分)

3.企业微信群、员工服务使用情况,包括教职工群、学生群、课程群或为师生提供咨询的员工服务等(提供截图)。(每类型 0.2 分,最高 1 分)

4.利用企业微信开通线上流程情况。(每个流程 0.5 分 ,最高 1 分)

5.信息素养培训情况。(1 分)

三、学院特色信息化应用(共 3 分)

1.结合学院实际,开通具体的、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信息化应用。(每个 1 分, 最高 3 分)


考核说明:

1.若本学院发生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化水平考核记0分。

2.细则中的“一、1”“一、2”“二、4”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后确定分数。

3.其他项请各学院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楼101室)。

4.细则中的“二、3”中的员工服务使用情况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后记入该项总分中。

5.细则中的“三、1”除提供纸质材料外,需要提供相关应用的访问链接。

6.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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